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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开工必须吉利!10秒测算您的装修吉日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李丹凤

李丹凤

点击:1345  时间:2016-06-03 09:41

【导读】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缴纳交易税费,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印花税、契税等。

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人都选择了经济适用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吧。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取得产权证 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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