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芯鑫
点击:1368 时间:2017-03-07 14:56
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广告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二、表现形式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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