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让业主放心的互联网装修服务平台 免费注册 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百科>大杂烩> 殡葬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装修开工必须吉利!10秒测算您的装修吉日

殡葬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李崇冲

李崇冲

点击:1382  时间:2017-05-04 10:04

【导读】《殡葬管理条例》是针对殡葬相关事宜制定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殡葬管理条例》新的条例将对深化殡葬改革、制定殡葬规划、规范殡葬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殡葬管理条例具体内容吧。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城市:
称呼:
面积:
手机:
户型:
小区:

相关文章

0条回复
我要评论
您好,1个月内您的最佳装修吉日为

2018年4月26日

三月 十一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若您当天无法开工,2018年5月14(三月廿九)

等其它更多日期也是您的装修吉日。

查看全部吉日 >>

*声明:装修日历资料均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不代表装多多任何立场,广大业主自行判断。

*为帮助您装修出满意的新家,装多多将在24小时内致电您,为您讲解更多装修知识。

Copyright (C) 2019-2039 zdd365.com 版权所有 津ICP备2024025474号-1

装修报价

免费设计

公司加盟

装修计算器 今天已有2080人计算了报价
X 错误提示

主材费:                    ? 元

施工费:                    ? 元

设计费:                    ? 元

质检费:                    ? 元

我们的装修顾问将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为您推荐3家装修公司免费上门量房,请您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