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宸
点击:841 时间:2017-04-05 13:59
网络时代的今天,电子媒体不断发展,新的视听技术不断被运用于我们广告媒介,媒介特性正在向一种整合性方向发展,具有视听功能的移动媒体的出现,都使得广告音乐有了一个更大的表现平台。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广告音乐创作的注意事项。
一、广告音乐被简单的等化为音乐广告
在广告音乐的创作中,音乐广告被等化为广告音乐。但从广告音乐的构成来看,它不但包括歌曲音乐,还有包括音响、语言效果、节奏韵律等元素,也就是说在广告音乐的范畴中不但包括音乐广告还包括了广告中所发出的音响、节奏韵律等有规律的声音。再如很多广告中都配有的旋律音乐就不能属于音乐广告的范畴,但却是一种广告音乐。所以广告音乐≠音乐广告,音乐广告从属性上来说只是广告音乐的一种表现方式。
二、广告音乐与广告品牌内容和特征诉求点的统一
1.广告音乐的风格与广告内容风格的出入,有的广告作品从画面上看是一种柔美、宁静的感受,但可能广告音乐的创作上却是一种雄壮、激烈的音效。这就可能在广告视觉信息与广告听觉信息上形成冲突,混淆受众对信息的判断。
2.广告音乐与广告品牌的特性没有联想交溶点,如高端奢侈品在广告音乐的创作上应该是偏向于一种典雅、高贵、古朴的音乐倾向,而大众消费品在广告音乐的创作上就应该偏向于一种流行、通俗等音乐倾向,在广告音乐的创作上这也是通常容易忽略和混淆。
三、广告音乐应导入品牌CI系统,为品牌服务,而不是简单的为广告服务
在广告音乐的创作上,广告音乐不应只是为了一个广告而服务,它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某个广告多么的具有赏欣悦目的功能,而是为了品牌个性的塑造与建设,即成为品牌CI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广告音乐要与品牌特性延续性保持一致
在品牌特性、内涵因为各种原因进行改变或丰富时,广告音乐的风格要始终与品牌特性保持一致,广告音乐一旦上升为品牌的CI组成部分,就要保证它的延续性和连惯性。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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