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辰哲
点击:954 时间:2017-04-01 14:35
针对广告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重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违约后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广告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规定的广告活动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及其规定的广告活动主体只有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统称为广告经营者。随着媒体的发展,非凡是电视的普及,广告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几乎没有人能够逃过它的“轰炸”与“袭击”。
二、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诸如此类的禁止性规定,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中随处可见。因此,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必须审查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否则,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将没收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告发布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报纸、广播、电视等: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发布方有权审核广告客户方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经广告发布方审核发布后的广告若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等相关责任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广告发布方应确保广告发布行为的合法性。
四、广告路牌合同应注意添加
1.广告发布方所立路牌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物损失等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
2.路牌内、外打灯所引用电源由广告发布方自行解决,产生协调、电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广告客户方不再另付费用。
3.广告牌的验收及维修约定。
4.应注意路牌未到期停止发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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