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赵炜
点击:2026 时间:2015-06-30 11:52
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公司绍兴市公司组建于1986年3月,由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直接管辖,下辖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4个市(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至2007年底共有职工1000余人。市局公司(机关)下设13个处室(部门),辖区内共有卷烟零售户26129户。
企业效益:2008年,全市销售卷烟总量20.6万箱,同比增长2.25%;实现销售收入43.8亿元,同比增长15.67%;销售毛利13.6亿元,同比增长15.73%;全市种植香料烟面积132449亩,收购烟叶21476担;全市实现税利13.7亿元,同比增长17.89%,实现利润11.14亿元,同比增长11.66%。
网建工作:全市全面推行一周一次订货制,合理优化配送路线,降低物流成本。通过积极开展明码标价日常维护、加强零售客户经营指导、推广电子结算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网络一体化经营管理水平。至年底,全市电话订货率为100%,分拣到户率100%,入网销售率100%,电子结算额率85.1%,电子结算面率86.7%,存销比省内烟保持在10天之内,省外烟保持在21天之内的合理比例,人均销量达11.83条,网络效能进一步整合提高,全地区一体化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突出服务:全市烟草行业秉承“对您负责,让您满意”的浙烟宗旨,围绕“突出服务、唱响主旋律,打造浙烟网络品牌”的中心工作,以营造服务氛围、建立服务体系、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积极打造具有绍烟特色的“放心”服务品牌。在省局(公司)组织的零售客户满意度调查中,我市卷烟零售客户综合满意度始终未列全省前三名,是全省唯一保持前三名的单位。
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区内行业合理布局、规范运作,促进本市烟草经济供需平衡、稳步发展。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烟草专卖有关法规,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烟草专卖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开展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检查、监督烟草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对辖区内烟草制品和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进行专卖执法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违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打击走私、假冒卷烟、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区内卷烟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四、加强市场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推动专卖网络建设,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综合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管理到位,执法准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推广户籍化管理模式,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量化考核,保证烟草专卖执法管理、服务、宣传“三到位”。以规范整顿和管理服务地区烟草经济为目标,实现专卖执法由单一管理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过渡。
绍兴市烟草专卖局企业荣誉
浙江省烟草行业星级单位。
2001年度全省烟草行业多元经营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烟草行业2001年度“创星级网点流动红旗竞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度全省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3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04年全省网建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度绍兴市主要行业排头兵企业。(批发贸易企业销售额20强)
2005年度绍兴经济开发区先进商贸企业。
2005年度绍兴市总工会先进集体。
2005年度绍兴市人民政府“十佳办案规范化单位”。
2006年度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文明单位。
2006年度全省烟草行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度绍兴市“十佳行政处罚案件”。
2007年被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评为第三届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双能”竞赛团体第三名铜匾。
2007年记者站被浙江省烟草学会评为2007年度《浙江烟草》优秀记者站一等奖证书。
2007年被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评为2007浙江省综合百强企业奖牌。
2007年被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浙江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评为浙江省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奖杯。
2007年被绍兴市人民政府评为慈善捐赠先进单位奖牌。
2007年被绍兴市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度绍兴市区最佳商贸服务企业。
2007年被绍兴市人民政府评为服务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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