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琴心
点击:2300 时间:2014-09-12 10:04
大家都知道房产是有使用年限的,那墓地作为人们的左后一个终结点,是否有使用年限呢,而墓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呢,为什么墓地20年使用年限引争议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介绍!
【墓地使用年限】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1996年我在这里为父亲买的墓位,到现在已经13年了,还有7年就到期,到期以后该怎么办?”徐阿姨忧虑地说。对许多深圳市民来说,他们也有着和徐阿姨一样的困扰:每平方米价格堪比豪宅的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墓地到期了该怎么办?据了解,深圳市最早一批公墓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如深圳市吉田墓园就是在1994年建成的。因此,对于大批在90年代初购买墓地的市民而言,20年使用期限即将来临成为他们的烦恼。墓地到期后该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购买墓位?这一问题引发了市民的两派争议。
对墓地20年使用期限持反对观点的市民均认为墓地的确是国有资产,设定使用年限并没有错。只是20年的使用期限过短,应当延长至50年。家住南山的吴大妈就表示,自己现在50岁了,如果能将墓地的使用年限延长至50年。50年后,自己也寿终正寝。那么,母亲的墓地就可以不用自己再操心,由子女将母亲的骨灰妥善安置。另一位杨女士则表示:墓地当然是希望能够永久使用。这是中国人的传统,像买房子买车子一样,大家都喜欢永久的东西。这样限定一个期限让人在日后很难再做安排。”
其中,还有一部分市民属于中间派,认为墓地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是当20年使用权限到期之后,墓地购买者的使用权限应当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续。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权法》的精神来丈量墓地使用权限的问题。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应该参照《物权法》关于商品房产权所有年限的规定,20年一个周期后自动延续,逝者的亲人只需交纳每年的管理费即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墓地也有使用期限。据了解,墓地也属于国有土地资源,它和房产一样,都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点规定: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享有公墓的土地使用权。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应在土地使用期内由公墓经营单位与墓穴购买者约定,最长不超过20年。但是,20年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墓地使用者应当怎么办?无论是国家还是深圳的相关法规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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