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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有哪些呢?
提问时间:2015-08-11 11:40 | 离问题结束还有:问题已结束 | 提问者:邓春华
补充: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有哪些呢?能不能说明一下呢?
其他答案
雅点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2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嘉鑫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嘉鑫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嘉鑫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艺星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鼎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九鼎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新天伦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新天伦装饰公司
2015-08-11 14:41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利达装修公司
2015-08-11 14:4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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